于 * 帅,学号:302130236,你因2024年9月开学后未能及时返校并按规定注册学籍,经辅导员老师多次与学生本人微信联系,本人自愿办理退学。但并未按本人承诺及时返校办理退学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4)30号)等有关规定,应作退学处理,你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公告后10个工作日)返校办理退学手续。
公告日期: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15日
公告期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老师,0431—82533203;郭老师,0431--85250405
公告期满,若于 * 帅同学仍未回校办理手续,行政学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4)30号)等有关条款,向学校报送学生情况并申请对于 * 帅作退学处理。
长春大学行政学院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