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条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三条 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学院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四)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五)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第四条 加强对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教师、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五条 党委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书记应当履行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六条 党委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七条 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