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新时期中共中央党建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优秀青年教师的沟通和交流,调动优秀青年教师工作热情和参与学校、学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优秀青年教师的更好更快成长,为学校、学院的发展和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范围
(一)联系人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联系对象为本学院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二、联系原则
(一)坚持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共同成长、共同提高的原则,切实加强与优秀青年教师的互信与交流。
(二)坚持“政治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原则,营造宽松、和谐、舒畅的联系氛围。可以就学校、学院和职能部门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以及个人的工作、思想、生活等问题交换意见。
三、联系的形式和内容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与优秀青年教师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要对青年教师的职业生涯、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指导。形式可以为谈心交流、学习考察、组织邀请、看望慰问和参加有关活动等。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注重思想引导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学院发展建设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关心青年教师身心健康,了解青年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青年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要坚持政治引导,坚定青年教师的理想信念,及时推荐和介绍非党优秀青年教师入党。
四、联系措施
(一)明确联系名单。明确联系人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被联系人为40岁以下青年教师。
(二)定期联系制度。每学期要联系、谈心谈话至少1次,要有记录。
(三)考核制度。将领导班子成员与优秀青年教师联系的情况,列入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优秀青年教师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的表现,将作为检验班子成员联系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联络员制度。指定院办主任担任联系工作联络员,负责院领导班子成员与优秀青年教师联系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反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联系记录,将优秀青年教师围绕学校、学院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通过联络员向学校反映,并将采纳情况及时向优秀青年教师反馈。
(六)定期通报制度。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汇总联系情况,每半年向学院党委通报一次,年终全面总结联系情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